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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1補習班予學生食管制藥 負責人緩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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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一間補習班進前煏出負責人飼學生食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經過檢方調查,負責人已經認罪,毋過考量著伊是好意欲增加囡仔的學習效果、造成的危害毋是重大等理由,今仔日共緩起訴處份,也愛納20萬予國庫。(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宜蘭某補習班靳姓負責人被指控,擅自餵同學服用三級管制藥品「利他能」並遭調查,檢方1日偵查終結,以緩起訴處分。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說明,「這次提供藥物給學童使用,主要是要增進學童的學習效能,所以主觀上並沒有惡意,本件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不具醫師資格,讓3位學生吃下利他能,已經涉犯《醫師法》,至於濫用管制藥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不過檢方考量負責人,過去因為自己小孩學業有問題,服用利他能後有顯著改善,才會出於善意給學生服藥,希望藉此提升學習專注力,沒有惡意動機,造成的危害並非重大。而且她對整件事也坦承不諱,此外藥品外觀也跟常見毒品不同,難以判斷為管制藥,於是予以緩起訴。

補習班家長認為,「如果是真的就要真的是要嚴辦,如果不是真的,有什麼隱情、誤會人家,要還人家一個公道。」

實際致電補習班,對方不願做回應。不過對學生亂投藥,宜蘭縣教育處在事發當時,就已經勒令補習班停招,更在6月底召開會議,認定靳姓負責人違反兒少法,有不適任情形。

宜蘭縣教育處多元教育科科長林琪說明,「縣政府這邊就等教育部它複審完成了,是否提報這個不適任人員,它會函知給我們,然後縣政府這邊再做後續的行政處分。」

先前已經提報給教育部,只要複審再通過,負責人就會被登錄至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開設的補習班將被撤銷立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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