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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首判酒駕致死案 肇事者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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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一起無照酒駕追撞前車致死案,北檢3月依酒駕致死起訴肇事者李佳修,台北地院採國民法官參審制審理,今(28)日判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本案也是首件國民法官參審酒駕致死案,量刑接近檢方求處的最低7年6個月。

台北市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去年11月14日凌晨發生無照酒駕致死案,肇事者李佳修與江姓少年等友人飲酒後,在台北市區各駕車無照競速,行經地下道時,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導致前車駕駛王男死亡。

且警方獲報到場時,肇事車加速逃逸,李佳修等人則意圖攻擊員警、奪槍,最後警方開槍才制伏。

今年3月,北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佳修。台北地院本週採國民法官制審理,案件由職業法官3名、國民法官6名組合議庭。

經2天開庭與1天評議,今(28)日台北地院宣判李佳修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江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查官表示,李佳修酒駕目的是飆車,酒測值超標4倍,達1.085;而李男曾聲稱,前車緊急剎車才導致閃避不及,但根據影像紀錄,死者王姓駕駛行車過程中均沒有緊急煞車,代表李男是在超車時撞擊前車。

檢察官指出,李佳修在案發前已交通違規多次,且案發當時和警方衝突、否認開車、意圖卸責,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導致被害人與2歲女兒等家人天人永隔,目前公共危險致死罪法定刑度為3至10年,起訴時希望求刑7年6月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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