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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 禁止未成年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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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文禁止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並新增將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等條文。

#MeToo浪潮席捲台灣,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臨時會審議,今日立院率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部分條文。

修正內容包括,明定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若為已成年的大專生,則以是否具備不對等的「權勢關係」作為判斷要件。學生代表也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維護學生權益。

修法之後,性平相關事件的調查機制加嚴,若性騷加害人為校長、教職員,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調查小組成員亦必須全部外聘。

另外,此次修法也新增規範,性騷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如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隔日的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修法三讀通過的法案,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在修法條文上未達共識,留待31日的臨時會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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