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遭控服刑享特權 高雄二監:皆按照規定並無差別待遇
洪詩宸/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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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
民進黨籍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參與洗錢案,而於5月11日入獄服刑1年。近日遭獄友指控,稱陳致中在獄中享有單人舍房、享有新受刑人無法享有的放風、曬衣、掌上型電視等待遇。今(12)日高雄第二監獄發布澄清聲明,表示一切皆按照規定,並無差別對待。
民進黨籍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因參與南港展覽館及桃園龍潭購地洗錢案,而於今(2023)年4月底判刑定讞,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隔月11日入獄。
近日陳致中遭同監獄服刑的獄友向《鏡週刊》爆料,稱高雄第二監獄人滿為患、9名受刑人需同住一舍房的情況,陳致中卻1人獨住,也享有新受刑人無法享有的放風、曬衣、掌上型電視等待遇。
高雄第二監獄今(12)早發布澄清聲明,陳致中入獄時因無適當人選能夠配房雜居,因此才短暫安排他住單人舍房,現在已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住。
放風待遇則依《監獄行刑法》第54條第2項,除特殊情形,如國定例假日、休息日、特殊事由,每日皆會給予受刑人曬衣時間與1小時的放風。
此外《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中僅規定,未滿第三級之受刑人不能購買收音機,並未限制購買掌上型電視。
高雄第二監獄強調,一切都是按照規定,並未因陳致中的身分而有差別對待。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