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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為我國民」舊函停用 陸委會:暫不修《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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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通令,法務部30多年前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是中華民國人民」停止適用,引發各界討論。有學者認為,即使函釋廢除也不影響中國人在台任何權利,除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跟著修法,否則宣示大於實質意義。陸委會回應,目前沒有修法必要。另外行政院也已經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有待立法院審議,明定只要在台灣境內受到侵害,不分國籍都能請求國賠。

日籍單車騎士來台參加比賽,在花蓮太魯閣遭落石擊中喪命,家屬跨海提國賠,獲判468萬定讞。

而中國籍錢姓男子多年前來台單車環島,騎到高雄路竹被漏電路燈電擊身亡。法官引用法務部30多年前的函釋,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一審判國賠463萬,全案尚未定讞。

不過這項函釋行政院認為不合時宜,最近下令廢止,國賠還賠不賠?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指出,「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現行國賠法僅就外國人設限制,若中華民國國民在該國享有同等權利,該國被害人就能請求國賠。但在前年9月,行政院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不分國籍只要在境內受到侵害都能提出。有律師則點出,無論修法前後,中國人都有權依法提國賠。

全律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表示,「我們把中國人直接當作是外國人來看的話,依照兩公約的精神,對於外國人還是不能做差別待遇,都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提及,「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都是特別用《兩岸條例》,現實方面就法律適用沒有任何的影響,但是第二個它有象徵的作用。」

畢竟函釋不具法律效力,無論廢止與否,學者認為對中國人權利沒影響,除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明確定義。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說道,「我們目前並沒有要提修法,或者是重新函釋的這個部分。」

陸委會回應,目前沒有修法打算。這回行政院大動作廢函釋,看在學界及法界眼裡,恐怕宣示意義大於法律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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