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有罪確定普通法院卻判無罪 當事人可提再審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一名王姓男子,20多年前服役時,被指控跟友人犯下搶奪案,遭受軍事審判,判刑5年定讞。不過,陳姓同夥卻在普通法院,獲判無罪確定,他認為《軍事審判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新創再審事由,讓他以及類似案件的人,都可以提再審。
王姓男子20多年前服兵役期間,被指控跟友人一同犯下飛車搶奪,不過,兩人命運大不同,朋友在普通法院獲判無罪定讞,具有軍人身分的他,屢遭軍事法庭判有罪,最後上訴高雄高分院,仍舊判刑5年定讞,王姓男子認為,《軍事審判法》違反平等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5日雖然判決合憲,卻也讓他可以提起再審。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指出,「本判決創設了一個獨立再審事由,就同一犯罪事實,有分別受普通法院無罪判決及軍事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若其主要之證據相同,則受軍事法院判決有罪的受判決人,可以以此為再審事由,聲請再審。」
儘管《軍事審判法》在2013年洪仲丘案後,軍人涉及刑案回歸普通法院審理,只怕在這之前,也有類似王姓男子的案件,憲法法庭新創再審事由,像是他這類案件,2名共同正犯,分別在軍事及普通法院,有罪認定不同,基於無罪推定等原則,也都可以聲請再審救濟。
曾任王姓男子委任律師邱顯智表示,「這個個案很值得通案上面來重視,檢視其他在這個受過軍事審判案件的判決書,我覺得會有更大的比例的冤錯案的可能性。」
曾擔任王姓男子委任律師、現任立委邱顯智認為,過去軍事審判採不公開審理,而且審檢不分立,冤錯案比例不在少數,這次的大法官判決,也讓這些人,多了沉冤昭雪的機會。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