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恢復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看著車無讓過路人嘛會使共檢舉,而且罰款對3600箍搝懸到6000箍。
卡在斑馬線上,擋住行人,這樣違規行為,民眾未來可以檢舉了,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受理民眾檢舉項目,包括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的違規停車,不禮讓行人也可以檢舉。
民眾表示:「檢舉,然後人家也不高興啊,然後又沒地方可以停。這很多問題啦。」
民眾表示:「我可以接受(檢舉會比較好)。對,會比較好。(怎麼說 常看到亂停嗎)常常看到有好多,真的是不讓行人的。」
對於外界質疑,為什麼民眾檢舉違停,仍未納入紅黃線停車,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的核心就是,以"加強保護行人"為出發點,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包括人行道,行穿道,橋梁等地點違停,看到車未禮讓行人也可檢舉,而未禮讓行人的適用範圍也擴大,納入"未畫設行穿道",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趙晉緯表示:「再增加13項民眾檢舉的項目,其中很多都是跟保護行人通行有關的,在人行道停車,或是違規臨時停車。」
另外,修法也加嚴認定"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從24000元提高為36000元,希望遏止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