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侯友宜被告過失致死 新北地檢給予不起訴

去(2022)年4月,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染疫病逝。新北市長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等4名新北市政府人員被控告涉嫌過失致死。

新北地檢署今(24)日偵查終結,認定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不足,不起訴4人。新北市府發言人張愛晶今表示,尊重司法。

檢方調查認為,恩恩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且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主任李宇松決行,並無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就前開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畫或設計。

檢方表示,若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能避免「恩恩」的離世,缺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之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之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因為難以認定侯友宜、黃德清和陳潤秋應負上過失致死之刑責。

另一方面,黃德清、陳潤秋和李宇松另被指涉公務員廢弛職務罪嫌。檢方指出,除須有公務員廢弛的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外,所謂「災害」是指災變發生,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若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稱為「災害」。本件也沒有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顯與法條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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