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工傷二審少判逾6億元 最高院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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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其中被害人的「二軍」共1120位前員工,提出訴訟求償共73億餘元,一審判決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23.03億元,但高院二審2022年間改判賠16.67億元,足足少了6億多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第三審15日宣判,二審判決全數廢棄,發回更審。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大家看看我們年紀都已經這樣子了,還要在這邊不知道要等多久,本來以為今天是最終的結果,結果換來的是還不確定。」
律師林永頌指出,「對於最高法院這一次的判決,我們非常地遺憾,也非常地憤怒。憤怒的原因是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真正地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了解在一個公害案件是非常辛苦、非常困難提出訴訟的。」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內容,受害者以及律師都表示遺憾以及憤怒,事件起因於美國無線電公司RCA 54年前來台設廠,把有毒溶劑埋在廠區,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員工長期處在毒害環境罹病或死亡。
「二軍」逾千名受害者或家屬求償,判賠16億餘元,最高法院今(15)日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