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撞一家四口釀1死 受害者盼改依殺人罪論處
王柔婷 孟昭權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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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高雄鳳山林姓一家四口過馬路時,遭無照酒駕的黃子洋高速撞上,林媽媽當場死亡,父親與兩個女兒重傷。刑事部分,一審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7年10月;檢察官不服上訴,今(4)日上午高雄高分院開二審第2次開庭。林爸爸親自出庭,指控對方事發至今完全沒道歉,民事方面同意賠償3500多萬,卻私下脫產,痛心呼籲政府酒駕致死提高為殺人罪,修法動作不要再拖。
2021年12月26日事發至今1年多,重傷的林先生還戴著護頸,行動不便,由母親協助出庭。
當時黃子洋無照酒駕撞上林先生一家四口,造成林先生與兩個女兒重傷,妻子死亡。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黃子洋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檢方不服上訴。上午二審第2次開庭,林先生親自到場。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2022年7月1日指出,「並不是如同檢察官所訴,被告是基於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有一路超速闖紅燈的情形。」
林先生質疑,「剎車前的那幾十公尺換算出來,他的時速高達93公里。一審法官,你有這個交通大隊的初判表,全部都是公家機關自己認定的,你為什麼不用?」
林先生不滿黃子洋與母親至今還沒當面道歉,雖同意賠償3500多萬,卻私下做出脫產等小動作,更質疑政府喊出酒駕致死要從嚴修法成殺人罪,卻一直沒下文。
林先生表示,「呼籲政府,真的拜託,(執政黨)立委已經超過半數了,比照同婚法,酒駕致死就是要判殺人罪。」
上午開庭過程中,收押中的黃子洋由公設辯護律師陪同出庭。針對檢方上訴是否合理,他答覆審判長不合理。但檢察官認定黃子洋有犯意,希望法官駁回一審判決,改以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