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伴侶暴力案增 立委推條款盼準用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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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底受到外界關注的立委高嘉瑜家暴案,顯示出現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保障包含未同居伴侶,但並未準用在刑事程序上,被害人當下報案後警方大多只能勸導,無權強制介入處理。今(7)日在立法院就有一場家暴法修法公聽會,立委及民團都希望能修法彌補現行的不足。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指出,「即使我們現在一年的(家暴)案件將近十幾萬件,可是真的有未同居親密伴侶來申請保護令成功的才400多件。」
把曾經受到家暴的經驗,轉化成幫助受害者的力量,立委高嘉瑜出席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和立委范雲推動「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希望彌補目前執行層面的不足。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未同居伴侶條款並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之後,警方無法進行拘提、逮捕等強制作為,法官也無法以預防性羈押,也就是說,沒有辦法立即中斷暴力行為。」
未同居伴侶間的暴力案件逐年攀升,5年間已經提高3倍,但員警面對類似案件無權強制介入處理。民團呼籲未同居伴侶條款也應與同居伴侶、已婚伴侶有相同的保障,內政部警政署和法務部都回應支持尊重衛福部修法方向,不過司法部法官則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彥均說:「法務部對於這個方向是支持的,因為如果有這樣子可以準用的規定,未來檢察官在案件處理上相關的緊急強制處分措施,也多了一個可以運用的法律依據。」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文家倩則認為,「未同居的親密關係的伴侶,他的對象其實是滿廣泛的,那他的狀況也非常多元,那如果說是適用直接準用到刑事程序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刑法謙抑原則的疑慮。」
目前衛福部所提出的家暴法修法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預計在9月14日審查,並且召開跨部會討論會議,若確定之後就會送立法院進入實質審查。范雲也表示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以更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下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