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任高球場董事領雙薪惹議 軍方:屬民間機構不受相關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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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立委批評台北高爾夫球場的11位董事當中,有6席是軍方推薦,質疑除了月退俸還可以領取球場高薪,有肥貓之嫌。軍方對此回應表示,因為這球場是屬於財團法人的「私法人民間機構」,所以不受相關法律規範。
幾位球友在果嶺上推桿,這裡是位於桃園蘆竹的財團法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雖然是財團法人組織卻與軍方有密切關係,11位董事當中有6席是由國防部推薦退役與現役將領,再經會員代表選出。
照片裡穿西裝的是曾任空軍副司令的現任董事長林於豹,穿紫色上衣的是曾任陸軍副司令的總經理李清國,有立委批評2人除了軍方月退俸,還分別可以領取球場薪水10萬與8萬,雙薪收入甚至比國防部長薪水還要高。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直言,「我們從裡面的這個結構來講,就知道軍方是有人事的權力,那這樣子就是閃避問題,我覺得一直被這樣子挨罵也不是辦法,要做出改變才是正道。」
之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也曾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質詢時批評,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領有終身俸的退役軍官再任公職的薪資上限為3萬4470元,到台北球場當董事長跟總經理為何不受規範?不過當時國防部表示,台北高爾夫球場是財團法人組織,近日考試院銓敘部也發函國防部確認。
考試院銓敘部政務次長朱楠賢回應,「退休之後再任要停支月退休俸,我們有一定的規範,所以我們就函請國防部說明一下,他們跟這個案子的這個關係是什麼,現在還在釐清當中。」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說明,「台北高爾夫俱樂部,它是屬於一個私法人的性質,國防部並不是台北球場的一個主管機關,也沒有介入它的管理營運,所以軍退的員工依據球場管理的規定來領取薪資。」
國防部再度強調,台北高爾夫俱樂部係依民法第60條設立為財團法人,屬私法人性質的民間機構,國防部從未介入其管理營運,該球場來自軍方退役的員工依照球場規定領取薪資,不受3萬4470元薪資上限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