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囡仔被摔27改昏迷死 一審判柔道教練9年
楊旻峰 王龍韜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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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6月底,臺中有一个7歲查埔囡仔,上柔道課的時去予被教練摔27改,摔到重度昏迷,送到病院猶是救無轉來。臺中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外的審理,今天宣判被告姓何的教練愛關9年。囡仔的老母認為判了傷過輕,強調一定會上訴。
台中豐原7歲黃姓男童,去年在「台中市柔道館」學習柔道時,遭到何姓教練重摔27次,導致重度昏迷,住院搶救70天仍回天乏術。法官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認為何姓教練沒有教練證,漠視學員個別身體狀況,實施極為不當的訓練行為,再加上始終否認犯行,29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一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男童母親認為判決太輕,一定會上訴。
男童母親 黃媽媽:「我情何以堪,你(何姓教練)從頭到尾,你真的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對這個9年,我沒有辦法接受。兒童福利法的話還要再加重刑責,可是你(法院)今天判決9年,如果再關個一半然後再假釋,這樣子我兒子的生命到底算什麼。」
這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1號,台中地檢署6月4號起訴何姓教練,6月29號醫院宣告男童不治;監察院則在今年3月17號通過糾正台中市府與體育署、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台中地方法院則剛好在男童過世滿一周年時做出判決。黃媽媽除了對刑度表達不滿,也希望台中市府能針對學童課後活動的環境師資,訂出一套規範,別讓悲劇再次發生,教育局強調已審慎檢討改進。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 郭明洲:「學校校園場館以及市有體育場館,都訂有相關的使用管理辦法,依照這些法令來辦理審核租用,跟管理使用相關的機制,以有效維護來參與活動的民眾安全。」
市府表示,已要求社團活動指導教師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或外聘符合一定資格的師資,運動場館也有審核租借、管理使用等規範可供依循,把關活動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