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歲同婚 明年起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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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將成年從20歲下修到18歲,行政院會在今天通過法務部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定滿18歲、未滿20歲的同性婚姻,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進行刪除,從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18歲到20歲現行法,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是112年1月1日,那我們的成年年齡已經降到18歲,所以就不需要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配合民法,下修成年還有結婚年齡到18歲,會從明年的1月1日開始施行,和民法一致,也展現政府,重視青年人權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