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強制設管委會 巢運:僅限有「危險之虞」公寓大廈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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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上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落實公安維護,但認為應有配套。
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至少46人死亡,3月初台中又發生出租套房大樓大火事件,也造成6人死亡,突顯了老舊集合住宅在管理與公共安全上的諸多缺失。雖然行政院已提出修法草案,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盡速成立管委會,不過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認為,僅單方面要求「強制成立」管委會顯然不足,應有配套。
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不能只有光有所謂的強制跟處罰,最關鍵的事情是,要有配套的輔導獎勵機制,而且也要同時,要配套強化一些公安消防的權責,政府不能只出棒子,我們也要有蘿蔔。」
民間團體表示,行政院修法僅限定有「危險之虞」公寓大廈是不夠,還應含括所有未成立管委會之公寓大廈,且措施上除限期成立管委會及依次處罰的棒子外,還應配套提供輔導獎勵、修繕補助等蘿蔔,並賦予管委會必要的公安與消安職權、以及強化主管機關檢查的公權力。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像這個公共安全已經有問題的,你要要求他內部要先制止,然後再改善,不從的時候才報請主管機關,那這樣子他怎麼會呢,大家都違規,大家怎麼會去制止自己。」
營建署建管組長高文婷表示,「一旦經過指認是有危險的公寓大廈,要求他強制成立管委會,同步我們就會要求地方政府,也要開始去進入去輔導,或者是委辦專業團隊來輔導。」
營建署表示,修法草案已規劃相關配套輔導措施,也增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危險建物成立管理組織,至於危險公寓大廈認定,將配合法案審議進度,邀集地方政府研議後公告,若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