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3前台鐵局長等16人不起訴確定

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造成有18人死亡、2百多名乘客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共16人涉案部分,宜蘭地檢署認為,縱然這些人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

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台鐵司機員尤振仲、綜合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等3人遭到起訴,去年10月一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被認定沒有依規定、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列車過彎時,以140公里速度進站而出軌,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尤振仲4年半有期徒刑,另外兩位則被認定他們的行為,和事故沒有相當因果關係,獲判無罪。當時部分罹難者家屬和台鐵產業工會抨擊,台鐵依舊沒有改善,出事全部推給第一線人員。

去年10月一審宣判時,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曾指出,「因為台鐵慣例就是這樣子,出了事情就司機扛,高層是全部都沒事、也無罪。」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則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會讓第一線員工,感覺這個結構性的問題,好像都是出事的第一線基層要負責,真正的問題並沒有辦法獲得解決,弱勢的員工會更沒有保障」。

事後台鐵向列車供應商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提告並求償6.12億元,認為列車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普悠瑪在2014年就驗收完成,多年都沒有發現瑕疵,再加上台鐵明知事故列車出車前就故障,因此判決台鐵敗訴。

當時包括3位前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的16名台鐵人員,獲不起訴,高檢署二度審查再議後,認為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分別以再議無理由,部分再議不合法,駁回再議,16人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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