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 檢起訴黃女涉公共危險、殺人罪併求處死刑
許政俊 林健生 王龍韜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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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檢署調查,黃姓女子因和郭姓男友有感情糾紛,將點燃的淨香灰燼倒在沙發,悶燒後引發閃燃和煙囪效應,造成住戶逃生不及死亡,檢方認定黃女蓄意引燃火源,以涉嫌公共危險及殺人罪起訴,併求處死刑。郭姓男友則因3小時前就已經離開,檢方不起訴處分。
高雄檢方公布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前關鍵影像,去年10月14日凌晨2時左右,黃姓女子騎車離開後,大約30分鐘一樓就冒出火光,接著一樓整個陷入火海,最終釀成46死43傷。檢方認為黃女犯後沒有悔意,供詞閃爍也不配合辦案,態度相當惡劣,依公共危險及殺人罪嫌罪嫌,起訴黃女並求處死刑。
高雄地檢襄閱徐弘儒表示,「(黃姓女子)引燃火源,想藉點火滋事、報復男友,讓男友難堪後悔,釀下大禍。」
檢方也公布事後勘驗相片,根據目擊的計程車司機證詞,起火點就在一樓小房間的沙發。當天黃女就是將點燃的淨香灰燼,倒在沙發後離開現場,閃燃現象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濃煙和高溫形成煙囪效應,讓許多住戶來不及逃生,認定是人為蓄意引燃火勢。至於黃女的郭姓男友,檢方認為他在火災前3小時就已經離開一樓住處,和火警無直接關係,因此不起訴處分。
城中城受災戶許小姐説,「交代不過去,這次這麼多人罹難,怎麼交代的過去?女的錯誤是比較多,但男的也是有,這件事情是因為兩個人起因的。」
有受災戶認為,郭姓男友有連帶關係,應該也要負起責任。但目前城中城因產權複雜,就算拆除改建成公園,同樣困難度不小。而不少住戶房子雖然沒了,每個月還是要繳利息與貸款,希望可以用以屋換屋的方式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