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火厄46死 今以殺人罪起訴嫌犯.求判死刑
許政俊 林健生 王龍韜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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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10月,高雄城中城發生火災,根據高雄地檢署調查,是一个查某佮一个查埔有感情糾紛,冤家過程共猶未完全著了的火烌,倒佇蓬椅頂頭,造成火災。害蹛佇遮的人袂赴逃生,造成46人死亡、3人受傷。檢方認定,這个姓黃的查某人是故意引起火災,依照公共危險罪佮殺人罪起訴,希望法官愛判死刑。毋過這姓郭的查埔人,因為佇3點鐘進前就離開,所以無共起訴。
高雄檢方公布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前的關鍵影像。去年10月14號凌晨2點左右,黃姓女子騎車離開後,約30分鐘一樓就冒出火光,接著一樓整個陷入火海,最終釀成46死43傷。檢方認為黃女犯後沒有悔意,供詞閃爍也不配合辦案,態度惡劣,依公共危險及殺人罪嫌罪嫌,起訴黃女、並求處死刑。
高雄地檢襄閱 徐弘儒指出:「黃姓女子引燃火源,想藉點火滋事,報復男友,讓男友難堪後悔,而釀下大禍」
檢方也公布事後勘驗相片,根據目擊的計程車司機證詞,起火點就在一樓小房間的沙發。當天黃女就是將點燃的淨香灰燼,倒在沙發後離開現場,閃燃現象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濃煙和高溫形成煙囪效應,讓許多住戶來不及逃生,認定是人為蓄意引燃火勢。至於黃女的郭姓男友,檢方認為他在火災前3小時就已經離開一樓住處,和火警無直接關係,因此不起訴處分。
城中城受災戶 許小姐表示:「交代不過去,這次這麼多人罹難,怎麼交代的過去。女的錯誤是比較多,但男的也是有呀,這件事情是因為兩個人起因的呀」
有受災戶認為,郭姓男友有連帶關係,應該也要負起責任。但目前因產權複雜,就算拆除改建成公園,同樣困難度不小。而不少住戶房子雖然沒了,每個月還是要繳利息與貸款,希望可以用以屋換屋的方式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