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汽車駕駛逼車碰撞 騎士提告傷害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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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永康21日早上發生起汽、機車碰撞事故,當下並未發生嚴重傷亡。不過,根據後方車輛行車紀錄畫面發現,發生事故的汽、機車,在上一個路口就因汽車過於逼近差點擦撞,沒想到轉彎後,依舊發生碰撞。當中疑似汽車行進間逼車,造成意外,機車騎士已對汽車駕駛提告。
一輛機車等待紅燈時,在汽車左手邊等待轉彎,沒想到綠燈後兩輛車同時左轉,差點碰撞到。雖然順利轉彎,不過汽車疑似不滿機車靠太近,左轉後加速逼車,結果就發生車禍。
當地民眾說:「這種事情,我們這邊常常發生,就常常有時候機車會去追汽車,汽車會追機車。因為尖峰時段大家都很趕時間,故意類似像逼車行為,我們這裡也很常發生,我們這個路口其實常常發生車禍。」
警方調查,汽車與機車21日上午在永康四維街發生車禍,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釐清。機車駕駛提出故意傷害及強制罪告訴,詢後函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部分製單告發。
永康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說明,「本分局接獲新事證,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釐清案情。機車駕駛人提出傷害及強制罪等告訴,本分局調查後函送法辦。」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若有惡意逼車情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至於機車是否違規跨越雙黃線,則還要再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