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虐待貓事件 引各界討論救援過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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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新北市蘆洲發生一層虐待貓仔的事件。就有議員認為,若準彼當工有動保警察到現場,無的確會當共動物搶救轉來,而且也會當用法律來處理嫌犯。這個議題佇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也有連署成功,希望修法共虐待動物的罪刑判較重。
這隻白底虎斑貓「茶茶」,因為主人的同居朋友與主人爆發口角,將不滿發洩在茶茶身上,用熱水虐待牠,雖然動保人士與警察前往救援,緊急將牠送醫,但經過11天後,還是因為全身灼傷死亡。新北市議員李坤城質疑動保處沒有當場將本案依動保法第25條,升級為刑事案件。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表示:「是警察來判斷,還是你們動保處的人來判斷?」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應該這麼講啦,還是回歸到原點就是,我們現場去的時候,並沒有看到貓,影片上也沒有人入鏡,也沒有時間點,所以這個沒有辦法,用現行犯當下做逮捕的動作,可是我們也非常的火速,我們跟動保警察也非常的配合,也在三天內把這個函,送給地檢署了。」
動保處長表示當時現場資訊不足,但議員質疑是否接到報案的話務人員沒有及時將資訊告知到場處理的動保處人員,當時現場救援茶茶的動保人士也認為,如果當時到場的是動保警察,可能就能當場就能採取法律行動。
現場救援人士,林太太表示:「為什麼動保處派出來這邊,既非動保,就是動保員警,也不是他們具有專業動保那個,法律知識的一些那個動保人員,而是派一個外派人員過來處理,因為這是一個虐貓案件,它必須涉及要有法律刑事的那個,專業知識的判斷。」
這次茶茶救援事件發生後,不少民眾希望中央能設立動保警察,加快救援速度,目前動物保護法規定傷害動物,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若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也有民眾連署成功,要求將刑期加重,就看政府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