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消防員受訓期間危險加給降級 多名消防員遭追討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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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因為參與消防受訓課程,結果領取的危險加給從一級降為二級,差距1,690元,共有近300名消防員,被消防局追討2014年到2018年間的津貼差額,總金額約300萬,引發爭議。
熊熊燃燒的鐵皮,每一個火場都暗藏奪命的危機,消防人員救火仰賴平常專業的訓練,但現在卻有基層消防員出面向民代投訴,台中市消防局以受訓期間工作「不具危險性」為由,追討受訓消防員的危險加給津貼。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羅廷瑋指出,「有人被收回3萬,也有人被收回快將近20萬,所以都不等,來跟我投訴、抱怨。」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危險加給分為兩級,外勤人員領一級危險加給8,435元,內勤與受訓人員領取二級為6,745元,兩者間差距1,690元。2018年底消防署以公文釐清受訓者屬於二級加給後,於是追回近300名消防員溢領的津貼,總金額約300萬元。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說明,「(受訓)月數不同,所以扣繳金額會不同,其實沒有統計那麼詳細,跟各位報告,各種受訓長度(種類)太多,性質太多,有事實的話就要依當時依規來處理。」
台中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則認為,2018年底的公文從2019年開始生效,但這波被追討津貼的消防員是2014年到2018年間受訓,法規不應該溯及既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每個人去受訓的時候,消防局就認定他應該要被扣,比如說我2015年去受訓一年,我就扣那年,或者2013年我就一年,那當然我們會覺得這樣溯及既往是有問題的,因為那其實是消防署內部的疏失。」
消防署表示,2014年到2018年消防人員受訓能否領一級危險加給,交由消防局人事單位認定。台中市消防局則說,消防員薪資資料可回溯到2014年,一切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