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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認錯車誤衝撞還開槍 國賠官司判警違法濫權要賠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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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刑事局偕同中山和松山分局偵辦毒品案,卻誤認嫌犯車輛,員警被指控開警車衝撞、還朝車輛開槍,將人壓制上銬,事後才發現抓錯人。駕車的楊姓男子認為,警方不願認錯,雙方打國賠官司,台北地院調查,執勤的中山分局員警違法濫權,判賠36萬。

逆向擋在前方,便衣警察下車,駕駛以為是不良分子,嚇得把車開走,車子卻遭射擊、衝撞。事情發生在前年,刑事局和中山分局警方,在新北林口追查跨國運毒集團,錯認楊姓男子的車輛和嫌犯有關,當場將人制伏上銬,事後卻發現是烏龍一場,楊姓男子不滿,提起國賠,一審獲判勝訴。

楊先生委任律師劉韋廷指出,「警方也沒有做所謂的對空鳴槍,或者是喝止這個被害人將車輛開走,而是直接對被害人的車輛來予以襲擊,予以開槍,使得被害人(現在)只要聽到鐵件敲擊的聲音,就會擔心是不是發生槍擊了,或者是行經在路上也會擔心隨時被他人衝撞。」

合議庭指出,警方沒有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楊姓男子開車駛離到警方開槍最多3秒,無法確定車輛可以高速行駛,認定員警濫權,違反《警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因此判決中山分局要賠楊姓男子和友人醫藥費用及慰撫金各為15萬多元,台北市府及中山分局也要賠修車費3萬1786元。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侯江全回應,「照正常的程序,我們一定會表明身分,有一定員警的SOP,一定會跟他說是警察,請他停車,我們警察局的法規是會統一來處理(上訴)。」

中山分局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不過會依法上訴。只是外界質疑員警執法過當,內部卻沒有任何懲處?中山分局回應,等到判決確定就會有進一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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