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宣判 黎智英判刑一年、李柱銘11個月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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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香港資深民主派人士,因前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參與「8.18維園流水集會」,月初均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今日下午判刑。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各被告判刑如下:
黎智英、李卓人判刑12 個月。
梁國雄判刑 18 個月。
何秀蘭判刑 8 個月。
區諾軒判刑 10 個月。
吳靄儀判刑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
何俊仁判刑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
梁耀忠判刑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
李柱銘判刑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

受理法官在庭上指出,雖然2019年8月18日集會不涉及暴力,和平進行,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包括集會規模及有機會衍生暴力等後,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判刑結果出爐後,庭外集結的聲援人士高喊:「政治打壓,可恥!」,並斥罵港府:「政治檢控!無良心呀!」
最受關注的包括 82 歲的李柱銘,他是香港最資深的大律師,亦是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更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因長期關注及領導香港民主運動,被譽為「民主之父」。

黎智英今天再被加控兩項罪名,包括協助「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並且聯同律師助理陳梓華、黎智英前助理Mark Simon、李宇軒及社運人士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