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認罪遭判14個月
韓瑩 彭耀祖 /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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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在前年10月1日,涉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0人都在17日認罪,法院今天宣判,其中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
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被判18個月。楊森、何秀蘭、吳文遠14個月。而黎智英之前就因818及831兩件非法遊行案,被判刑14個月,現在刑期與前面整合,三案共需要入監服刑20個月。
(圖/美聯社)
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被判18個月。楊森、何秀蘭、吳文遠14個月。而黎智英之前就因818及831兩件非法遊行案,被判刑14個月,現在刑期與前面整合,三案共需要入監服刑2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