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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上網販售 消防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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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過年期間、不管大人小孩、都會放爆竹煙火,現在還有業者在網路上販賣,今天就有立委助理、透過網路購買了將近五公斤的煙火、而且用禮品的方式、直接送到立法院。面對立委的質疑、消防署表示,透過網路販賣煙火是違法的行為、一般民眾也千萬不要買、以免發生危險。 各式各樣的煙火爆竹,可以為年節增添氣氛,透過網路上購買,樣式多,而且滿兩萬可以打五折,貨物還可以宅配到府,許多給消費者的便利,卻是爆竹業者遊走法律邊緣的漏洞。 消防署表示,這些由大陸進口的煙火,貼有檢驗合格的標章,並無不法,不過違反了爆竹煙火條例第十條,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它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和第十一條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售給兒童的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到15萬的罰鍰。立委助理只花了六千元,就買到了近五公斤的煙火,也很容易違法。 此外貨運公司以為是禮品將煙火送至立法院,未依法申報危險物道道路運送計畫書,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可處3千到9千,雖然罰責一堆,但執法單位消防署和交通路公路總局執法不力,讓網路購買爆竹煙火成為一顆不定時的炸彈。公視新聞陳姝君袁宏書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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