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騎車開車要變換車道,一定要全程打方向燈。高雄一名從事服務業的吳小姐,去年10月底在三民區鼎山街,兩分鐘之內被開4張罰單,挨罰4800元。吳小姐覺得是遭人惡意檢舉,但警方檢視影片駁回申訴,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只要不同地點就會依次開罰。

高雄吳小姐指出在三民區鼎山街兩分鐘之內被開4張罰單,挨罰4800元。圖/公視新聞資料
當事人吳小姐認為,「我確定我錯了,但是這樣執法有沒有過當,就是社會去公評,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他是魔人還是魔鬼?」
吳小姐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但被告知檢舉人檢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高。吳小姐認為,警方明知屬於惡意檢舉,卻依舊開單。警方解釋,經檢視影像發現,吳小姐當天在鼎山街251號從外車道駛入內車道,未打方向燈,接著又在相隔大約650公尺的三處地點,被檢舉同樣違規,因此兩分鐘之內開出四張罰單,共罰4800元。

圖/公視新聞資料,翻攝Google Map
民眾認為,「一分鐘就四張(罰單),這樣子對被罰的人來說也真的是有點過分。」
民眾認為,「一分鐘就四張(罰單),這樣子對被罰的人來說也真的是有點過分。」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回應,「如果我們沒有舉發,他(檢舉人)也會來申訴我們,說我們未依規定來製作罰單,所以我們對於檢舉的案件,會依法依規定來處理,沒辦法說幾個違規行為然後就合併成一個行為。」
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且檢舉人也會追蹤案件,警方一切依法處理;也提醒民眾,變換車道要全程使用方向燈,避免受罰,也降低車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