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制112年實施 辯論攻防挑戰多

今年七月國民法官法通過,未來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會有機會被抽選當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預計在民國112年正式實施。透過模擬法庭,帶您一起了解,這個新的制度、在法庭上對檢察官和律師的辯護攻防上,將會帶來哪些挑戰。

模擬法庭所模擬的案件,是王姓被告因故刺傷陳姓鄰居的案件。「第一個是,這是被告作案時使用的兇刀。」檢方在法庭上展示各種證據試圖證明被告有殺人意圖,在審判之前,所有法官都沒有看過相關卷證,這也是國民參與審判與傳統審判最大的不同。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比較了兩者差異,他說:「現在刑事審判起訴的時候是卷證併送給法院的,但將來這個卷證就不併送,也就是由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中才會把卷證把它表現出來。」

為了避免偏見,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法官要到法庭上才能看到檢辯雙方所提出的證據,這項重大改變使得檢方從偵查開始就面臨艱鉅挑戰。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認為,「將來我們為了要把這整個犯罪事實,重新呈現給國民法官知道的時候,國民法官因為沒有去過現場,也沒有看過卷證,所以他如果要能夠從表述中了解現場的話,當時這個現場所有的動線及背景,可能都要收集得非常清楚,這是將來從第一線就要開始做的。」

卷證不併送的審理方式,將大幅挑戰檢方證據鞏固能力,而如何讓國民法官聽得懂專業的法律概念,未來也將是檢辯雙方共同的考驗。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以用三句話來表達公訴檢察官的責任,他認為「就是要說得好、說得巧、說得通。」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郭清寶則認為,避免預斷的情況之下,「律師如何在這樣一個審理案件當中,特別這種重大刑事案件當中,能夠用淺白的方式讓九位法官包括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對於事實認定能夠很快清楚(理解),因為畢竟國民法官不是法律專業。」

模擬法庭場景:「國民法官誰要先問?好,那請我們國民法官五號。」國民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但可以提問,在終局評議中也與職業法官一起做出判決,這是一種合審合判,傾向參審制的設計。法案通過後,司法院積極開辦各種講座及模擬法庭向民間進行宣導,期盼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經驗的國民,未來對司法審判的參與,可以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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