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 市場派反撲控告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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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延長賽正式開打,經濟部在上午舉行記者會,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一案。而金管會認為,大同剔除市場派股東投票權,已經嚴重違反公司治理,還有股東行動主義,已經提交檢調單位、依法告發,至於市場派則是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拿出遞件申請書,大同董事改選候選人之一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已經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向經濟部遞件,以3%股東身分,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表示,「林郭文艷女士她的得票數,低於我三倍以上,所以很高興,金管會經濟部都認可,這是一場不公不正的違法董事會。」
同一時間,大同公司小股東也是市場派代表的蔡玉真,則是來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剔除股東表決權、妨礙股東的報到、拒發選舉票等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權益。
大同市場派股東蔡玉真表示,「我在證券史上,從來沒有看過這麼的違法亂紀、這麼的胡作非為的一個股東會。」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6月30日大同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當時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上引用企業併購法,認為市場派股東有併購意圖,因此剔除高達53%股東的表決權,讓公司派取得9席董事大獲全勝。基於保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從7月2日開始,對大同股票採無限期全額交割,投保中心宣布將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經濟部則正式駁回大同公司的新選任董事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實際出席股份總數9.9億多股,出席門檻沒有達到公司法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出席。」
而針對大同股東會自行剔除表決權,金管會以涉違反證交法,提交檢調,依法告發。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信罪嫌,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金管會認為,股東權利的行使都有公平的機會,這是公司法制的基本規範,大同公司的作為,已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而到截稿前大同公司尚未做出回應。

拿出遞件申請書,大同董事改選候選人之一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已經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向經濟部遞件,以3%股東身分,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表示,「林郭文艷女士她的得票數,低於我三倍以上,所以很高興,金管會經濟部都認可,這是一場不公不正的違法董事會。」
同一時間,大同公司小股東也是市場派代表的蔡玉真,則是來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剔除股東表決權、妨礙股東的報到、拒發選舉票等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權益。
大同市場派股東蔡玉真表示,「我在證券史上,從來沒有看過這麼的違法亂紀、這麼的胡作非為的一個股東會。」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6月30日大同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當時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上引用企業併購法,認為市場派股東有併購意圖,因此剔除高達53%股東的表決權,讓公司派取得9席董事大獲全勝。基於保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從7月2日開始,對大同股票採無限期全額交割,投保中心宣布將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經濟部則正式駁回大同公司的新選任董事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實際出席股份總數9.9億多股,出席門檻沒有達到公司法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出席。」
而針對大同股東會自行剔除表決權,金管會以涉違反證交法,提交檢調,依法告發。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信罪嫌,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金管會認為,股東權利的行使都有公平的機會,這是公司法制的基本規範,大同公司的作為,已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而到截稿前大同公司尚未做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