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地動倒去 判建商等5人賠7.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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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臺南維冠大樓因為地動倒去,造成115人死,往生者的家屬佮受災戶,佇尾仔做伙提起愛賠償35億的團體訴訟,今仔日臺南地方法院針對建商5个人,判賠7億1千萬
工人持續施工,要把新大樓蓋到15樓高,105年2月在地震中倒塌的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原址正在重建,預計明年完工。而受災戶的民事求償官司,16日也終於有第一件判決,154人透過消基會,向建商5人求償35億元,台南地方法院判賠7.1億元。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 林福來==
應負業務上之過失責任
造成維冠大樓倒塌
使房屋損壞加速
加劇傷亡增加之原因
造成死亡或傷害
求償案分成損害賠償5.8億元,以及乘以5倍的懲罰性賠償29億元,法院根據損害估算,判被告賠償4億多元,懲罰性賠償則只判2.9億元,因為認定被告只是過失,依消保法,懲罰性求償要在損害額1倍以下。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 薛西全==
過失而致死
他不是用那個故意來判決
這個部分是我們比較比較在意的
因為懲罰性賠償金的倍數的問題
消基會認為應該以故意致死判賠3倍,會再評估是否上訴。不過也有受災戶認為,不管判多少都拿不到。
==聲音來源 維冠受災戶 洪家益==
因為對方也已經聲請脫產了
所以今天就算判個50億100億
對我們來說 根本
我們也不會拿到
實質的賠償部分
但我覺得我們的重點
應該擺在災後的重建
當初相關人財產假扣押只有7千萬元,判決也提及,五名被告現有財力,可能連損害賠償都難全數填補。不過維冠共有五件求償案,包括一件犯罪被害補償金,一件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以及兩件國賠案,尚有超過40億的求償金額,正由法院審理。
記者 溫正衡 王介村 許政俊 台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