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蘭嶼警分駐所長涉運毒 遭判刑6年半
章明哲 / 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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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台東縣蘭嶼跨國毒品案,還有前蘭嶼警分駐所所長涉案,全案經由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前蘭嶼分駐所所長判刑6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毒販是利用蘭嶼偏遠、沿海控管較鬆的漏洞,由海釣船做為掩護,到海上接駁從柬甫寨運毒船上的毒品,再轉運到國內販賣,至少有7人涉案,其中還有一名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決7名被告5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而涉案的警官,法官考量他犯案後自白並協助案情調查,只判刑6年6個月。
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邱奕智說:「李哲銘部分雖有參與,可是並不是最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在偵察審理中都有自白,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的減刑規定。」
這起海上運毒案發生後,海巡署已加強各港口臨檢,尤其是春節期間會加強海岸巡邏。一三岸巡隊副隊長賴志豪表示:「也增加客貨輪檢查密度,執行擴大威力掃盪以及增派岸際巡邏的車次。」
台東地檢署也表示,這起運毒案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一審判決大多數被告刑責太輕,等接到判決書後會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毒販是利用蘭嶼偏遠、沿海控管較鬆的漏洞,由海釣船做為掩護,到海上接駁從柬甫寨運毒船上的毒品,再轉運到國內販賣,至少有7人涉案,其中還有一名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決7名被告5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而涉案的警官,法官考量他犯案後自白並協助案情調查,只判刑6年6個月。
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邱奕智說:「李哲銘部分雖有參與,可是並不是最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在偵察審理中都有自白,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的減刑規定。」
這起海上運毒案發生後,海巡署已加強各港口臨檢,尤其是春節期間會加強海岸巡邏。一三岸巡隊副隊長賴志豪表示:「也增加客貨輪檢查密度,執行擴大威力掃盪以及增派岸際巡邏的車次。」
台東地檢署也表示,這起運毒案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一審判決大多數被告刑責太輕,等接到判決書後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