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殺警案 凶嫌一審被判19年2個月

溫正衡 /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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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今年6月14號的台南殺警案,被告梅文魁在台南柳營一間練歌場開槍擊中台南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手臂,造成劉三榮失血過多死亡,警方當天晚間隨即逮人破案,台南地院上午依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槍炮罪,判處19年2個月。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梅文魁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15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

檢警調查指出,48歲的梅文魁先前與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有過節,6月14日兩人在練歌場內談判時再起爭執,梅男心生不滿隨即行兇,但梅文魁開庭時表示,案發時因劉三榮口氣才讓他失去理智開槍,但他只想嚇嚇劉男,絕對沒有要殺死對方的意思。但合議庭認為被告開槍射擊與被害人距離極短,且在場證人均證稱有看到被害人右上臂流血,雖未再繼續開槍,不能證明被告無殺人之間接犯意。

林福來說:「本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先前已有2次槍砲前科,仍再購買槍彈而持有之,嚴重危及社會治安,且被告亦知悉被害人為一名警員,仍攜帶槍彈赴約,漠視國家法紀,不僅剝奪被害人之生命,造成家屬傷痛,亦引起社會大眾相當程度之不安,犯罪所生之損害極為重大。」

這起殺警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而今日一審宣判後,全案可上訴二審,而劉三榮家屬上午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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