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運用 無設經費審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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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步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咧運用的時,雖然是著愛設稽查人員,毋過是無規定講,愛有經費稽核委員會這款組織。今就有教育團體和學生代表去到教育部門跤口陳情,望講趕緊修改法律,才袂放予有的大學的校長,家己拍球,家己兼做裁判,咧用校務基金的時,無獨立的第三者來稽查。
獨立監督機制 條例盡速修法
冒雨來到教育部門口,高喊口號,學生代表和教育團體呼籲,相關單位要修改「大學法」,讓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更公開透明。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
校務基金聘任的
不論說 是助理或者說
甚至是編制外的教師
這幾年 勞動條件
不但經常是有減薪
然後苛扣相關的福利 甚至說
違法刪減員額 不續聘(等項目)
==國教盟理事長 王立昇==
(早期)我們在很多學校的事務上面
都跟學校 都跟學生
都做了很好的一個聯繫工作
身兼台大教授的國教盟理事長、王立昇指出,自己曾擔任學校的經費稽核委員,早期運作得宜,也是學校和學生的溝通橋樑。
現階段,大學校院的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在104年修正,有規定各大學必須設有稽核人員,但「隸屬」於校長,同時也沒有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讓大學治理權和監督權無法獨立運作。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 王昱鈞==
它的稽核權 跟它的使用權
都被綁在同個人身上 就校長身上
稽核沒有公開透明
沒有學生 教授
還有各種代表參與之下
這很容易造成 各式各樣的弊病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 吳志偉==
目前 立法院已經排入
這個審查程序 進入朝野協商
那部裡面 未來也會配合
立法院的審議程序來積極配合
教育部指出,相關修法已經送朝野協商,教育部認同要強化經費稽核的獨立性,也尊重大學自主,在大學法中規定,校務會議可以設各種委員會,建議未來修法,可以將稽核人員由校長任命,改為需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後擔任。
記者 曹晏郡 陳昌維 吳嘉堡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