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員警若涉酒駕 罰每天在馬路站崗8小時

李淑蘭 孟昭權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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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高雄市警察局針對酒駕大執法,也要阻止警察自己再發生酒駕醜聞,即日起,只要發生酒駕的員警,每天編排8小時站在大馬路作為懲處。

6月28日凌晨,六龜警分局桃源分駐所張姓警員,在宿舍飲酒後想買消夜,竟駕駛巡邏車外出,自撞山壁,事後張姓員警遭記兩大過免職,陪飲和值班警員連坐處分。隨後7月27日,苓雅分局民權所潘姓巡佐,輪休回去屏東,和朋友飲酒後騎車自摔,接二連三的員警涉及酒駕案件,讓高雄市警局決定祭出全國最嚴格懲處。

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張偉中表示,「他是金融機構的守望,就在(站)金融機構的門口,他是路口的話,可能就是要指揮交通,或是說他轄區有辦理什麼活動有守望勤務,那8小時就分兩段來執行。」

從原規定守望6小時、2小時其他勤務,增加到8小時,一律是交通崗或是治安要點守望,而且只能兩段式排班,中間1到2小時休息時間,不算超勤、不給加班費,隨時要出勤。另外,也研議調整當事人服務地區。

張偉中說,「我們員警的簽調,只有在本局裡面來簽調,所以建議說是不是有南警北調、北警南調的情形。」
 
據了解,今年以來高雄市已發生六起員警涉酒駕案,都已移送法辦並嚴懲。至於南警北調、北警南調做成懲處的部分,市警局將函報警政署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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