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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則微犯不舉 小違規免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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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上個星期,三讀通過了行政罰法。一般民眾可能不清楚這項法律,對自己權益的保障。舉例來說,未來只要是三千塊以下罰鍰的輕微交通違規,警察都可以用口頭勸導取代開罰單。今天我們透過司法視窗,將帶您來了解這項關係到您我權益的重要法典。 開車到附近買東西,忘了帶駕照或行車執照,不巧,在巷口遇到警察臨檢,就是一張600元的罰單。下車買個東西,找不到停車位,只好停在紅線或黃線,運氣不好,又是一張1200元的罰單。這些交通小違規,是許多民眾都發生過的情況。很多人抱怨,明明只是一時的小疏忽,卻讓荷包失血。還好從明年開始,這些小違規,可能不是一定得被罰錢。因為法務部推動了十年的行政罰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連一般道路超速開車、邊開車邊撥打手機等交通罰責,以及亂倒垃圾等其他環保和社會秩序在內、所有行政法規,只要罰鍰在新台幣3000塊以下,情節輕微的,執法人員都可以用口頭的糾正、勸導,來代替開罰單。這就是所謂微犯不舉的原則。 法務部政務次長施茂林:違規惡性不大的,…公務員執法比較沒負擔,人民可獲從寬發落。 此外,新出爐的行政罰法,也明定了一事不兩罰的原則,也就是說,同樣一個違規行為,只會被處罰一次。像是酒醉駕車,如果已經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警察就不應該再開罰單。 法務部法規會參事陳盈錦:酒駕測試超過0.55,同時違反…因為刑法已經很嚴苛了。 行政罰法,將在一年後,正式上路。到時候,政府的執法人員,將有明確的依循,而人民的權利,也將更有保障。公視新聞黃兆徽,陳昌維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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