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境外器官移植 回台通報完成率僅22%

非法器官移植,涉及地下商業暴利,監察院調查,立法院4年前三讀通過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要求病患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回台後要向醫院申報,但通報完成率只有22%,也沒被裁罰,認為衛福部未依法行政,今天通過糾正衛福部。

器官受贈者謝先生現身說法,提到10多年前,弟弟過世,捐器官遺愛人間,因為政府實施三親等血親、優先受惠的政策,讓後來洗腎度日的他,很快獲得捐贈,人生因此重生。

器官受贈者 謝威表示,「法律一通過的時候,我是那時候前十名排到的,就是整個案例前十名排到的,可以是說,是從非常後面跳到非常前面。」



不過,根據器捐中心統計,光是等待腎臟捐贈的,就超過7300人,很多人等不及,只好透過管道,到國外進行合法或非法的器官移植。根據器官移植條例,境外器官移植者返台後要向醫院申報,可是監委調查, 2015年到2018年,只有137件通報,其中,依法通報移植的醫院和主治醫師只有30例,高達78%未完成通報,卻也沒有遭到裁罰3萬到15萬,認為衛福部未依法行政,8日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委 張武修表示,「還要給他健保給付,還要給他吃抗排斥藥吃很久,法規說,你至少要知道說哪個醫院,哪一個醫生,開了什麼刀嘛,連這樣都不敢問,那表示一定是黑品嘛。」

衛福部公關主任 王哲超表示,「監委認為,覺得我們還做得不夠周延的話,尊重監委的意見,我們會進一步的來做改進。」

監委也發現,根據2017年的紀錄,因為器捐必須領取抗排斥藥者,12000人中,就有近3000人沒有國內移植紀錄,建議衛福部盡快做好登錄工作。至於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檢舉仲介境外器官移植,監察院表示,已經在去年10月立案,目前持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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