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敬鵬大火 檢方起訴董事長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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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四月的桃園平鎮敬鵬大火,桃園地檢署認定敬鵬未盡防災責任,起訴敬鵬董事長等6人。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楊挺宏說:「敬鵬公司董事長、工務部經理、環工科科長以及平鎮廠廠長等6人,均涉嫌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罪嫌,以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均提起公訴。」
去年4月28號,桃園平鎮敬鵬公司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罹難,桃園檢方認為董事長等人沒有在建廠時使用了易燃材質的風管,又在防火隔間增建違章建築,使防火間隔失效,加上沒有定期保養更換風管,才會釀成如此重大火警。3名消防隊現場指揮官檢方認定無過失,予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楊挺宏說:「敬鵬公司董事長、工務部經理、環工科科長以及平鎮廠廠長等6人,均涉嫌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罪嫌,以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均提起公訴。」
去年4月28號,桃園平鎮敬鵬公司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罹難,桃園檢方認為董事長等人沒有在建廠時使用了易燃材質的風管,又在防火隔間增建違章建築,使防火間隔失效,加上沒有定期保養更換風管,才會釀成如此重大火警。3名消防隊現場指揮官檢方認定無過失,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