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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四月的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喪命。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敬鵬公司沒有盡到防災責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對董事長等6人提起公訴。至於事故現場當時的3名指揮官,認定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熊熊大火把夜空染紅,去年4月底桃園平鎮的敬鵬公司發生火災,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2名移工不幸罹難。經過將近10個月,檢方22日偵查終結,對敬鵬公司董事長等6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楊挺宏說明,「敬鵬公司董事長、工務部經理,以及平鎮廠廠長等6人,均涉嫌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罪嫌,以及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91年興建平鎮三廠時,風管應該用不燃材料,結果卻使用PP易燃材質。而且在廠房的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之後也沒有定期清潔、保養熱排風管,結果在電路板的製造過程中,產生的燃燒顆粒造成火勢延燒。至於事發當時的現場指揮官,則是不起訴處分。

楊挺宏表示,「現場指揮官發現一樓室內燈光正常,而且無火,所以指揮消防隊員進入、保持聯繫,發現消防隊員受困其內的時候,也立刻啟動快速救援機制。」

檢方說明,指揮官看見廠房一樓燈光正常,指揮消防員部署水線、進行搜救。一發現工廠外牆燃燒,也隨即指示撤出,並在消防員受困後組織救援,並無指揮過當或過失。

針對不起訴處分,桃園市消防局表示尊重司法。曾經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則表示,會等看見起訴和不起訴內容之後再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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