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有瑕疵 消費者可向代言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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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好幾樣由名人代言的產品、都出了一些問題,到底這些代言的名人、應不應該負起連帶責任,也引起了各界的討論。行政院公平會今天表示,如果代言人以專業身分推薦產品、或者強調自己的試用心得,結果讓民眾的權益受受傷害,就必須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高凌風代言的咖啡含有西藥、陳盈潔代言的減肥產品添加瀉藥,名人代言風波不斷,現行法令卻沒有任何規範,今天公平會在一個座談會上首度表態,如果名人以專業身分推薦、或強調適用心得,受害消費者可以向代言人求償。
公平會及消保會都認為,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爭取權益,不過舉證責任在消費者身上,還必須證明代言人是故意或過失,消基會認為顯然不太公平。
以美國為例,聯邦貿易委員會早已經制定行政命令,規範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消基會認為,台灣也應該著手修法,消費者才有保障。公視新聞林珍汝林國煌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