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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詰問週年 法庭生態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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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我們要進入法院,來看看新制度實施前後的變化,司法界人士認為,由於大家都還不熟悉這套複雜的詰問規則,所以洛城法網影集裡,那種法庭脣槍舌劍的場面,還沒在台灣出現。 這是民國八十九年,台北地院審理一起業務侵占案件的情形。這位檢察官只花了八秒鐘,就完成法律賦予他在這個案件當中,最重要的任務。 論告之後,律師和被告輪流向法官喊冤。在所謂的辯論程序當中,這位被輪派到法庭的檢察官,因為對案件根本不了解,也無法對他們的辯解提出任何質疑。 整場法庭活動,都是由法官主導訊問。看在被告眼裡,法官似乎早就認定他有罪,法院的公正性受到很大的質疑。 不過自從去年交互詰問制度實施以來,法庭活動的狀況有了明顯的改變。現在出現在法庭的檢察官,不再只是輪值到庭,虛應故事。 這位檢察官對於律師的詰問方式表達異議,法官裁定律師必須改變問題。這種情況對台灣民眾來說,過去只出現在電視電影的法庭劇裡頭。只不過現在看起來並沒那麼精采緊湊,因為為了確認筆錄,得遷就書記官的電腦打字速度;而且大家對於複雜的詰問規則,都還不是很熟悉。 為了這種進步,法務部付出很大的代價,他們必須增加偵查檢察官的工作負擔,以便讓所有的地檢署都有專責到庭公訴的檢察官。法務部認為,真正的問題還不在於人力不足,因為包括法官、檢察官,都還有人不習慣新制帶來的改變。這些人的心態,才是未來交互詰問制度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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