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特赦後再審獲判無罪

和司法對抗30多年,蘇炳坤終於爭回了清白,他在1987年被指控搶劫銀樓,判刑15年定讞,高院重啟再審後,今天宣判蘇炳坤無罪,全案可上訴,只是等了到快70歲,才洗去汙名,他很無奈。

接受家人的獻花,在父親節這天,蘇炳坤終於等到司法大禮,還給他清白,洗刷掉搶劫的汙名,心中卻百感交集。
 
蘇炳坤表示,「 高興不起來,真的,我是一個清清白白的,煎熬了32年,弄成我一個家庭、我的事業,完全都沒有了。」

蘇炳坤是在1987年,被指控搶劫銀樓和殺人,遭判刑15年定讞,蘇炳坤不甘被冤枉,一直尋求司法救濟,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再審聲請,並在2000年,獲得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但蘇炳坤無法接受背上有罪之名,去年聲請再審終於獲准,成為司法史上,獲得特赦後、仍獲准再審的首例,而再審開庭時,咬出蘇炳坤涉案的郭姓男子,坦承是遭到警方刑求,再把蘇炳坤拖下水,連公訴檢察官也認為罪證不足,主張應判無罪,高院合議庭則在8號判決蘇炳坤無罪,並指出因為警察不當取證、檢察官草率偵辦,以及前審和最高法院沒有善盡無罪推定原則,才會造成冤案。

高等法院審判長周盈文表示, 「 本院在此要對蘇先生,你這段時間來,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跟不捨。」

冤屈獲得平反,蘇炳坤頻頻拭淚,因為被誣陷涉案,他失去了事業和平靜的生活,家人更是不捨得他長年來所承受的痛苦。

蘇炳坤妻子說,「 那真的是很痛苦,小孩子都小,一夜之間家破人散,就抓了無緣無故,清清白白就抓去刑求、就打,我也不知道抓去哪,我還去報案。」

和司法對抗30多年,總算等到無罪判決,由於蘇炳坤曾遭到羈押和入監服刑,一旦獲判無罪定讞,將可聲請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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