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教育局前主任性騷2女職員

李淑蘭 孟昭權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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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局發生性騷擾案,前人事室陳姓主任涉嫌對兩名女職員性騷擾,法院依法判他10個月徒刑,可易科30萬罰金,而陳姓主任遭檢方起訴時,隨即辦理退休。

又發生職場性騷擾,地點發生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前人事室陳姓主任涉嫌對兩名女職員環抱、偷親,兩名當事人案發後,都曾傳訊向同事抱怨感覺不舒服,繼而提出申訴,教育局調查屬實。高雄市人事處副處長陳詩鍾說:「申訴人本身覺得認為不舒服,就有去申訴 ,(陳姓主任)認為不是,他個人認為不是騷擾,是關心部屬。」

事發在前年7月,陳姓主任假借幫女職員介紹對象,邀約吃飯、散步,過程中趁機摟腰環抱,接著在12月,又如法泡製,對另一名女職員性騷擾,兩人依程序提出申訴,教育局調查屬實,先將他調職、記兩大過,隨後遭檢方起訴時,陳姓主任也辦理退休。

高雄地院依在11號依四次性騷擾合併判刑10個月,可易科30萬罰金,而市府人事處指出,由於陳姓主任非觸犯貪污、瀆職罪嫌,也未判處禠奪公權,不影響月退俸領取,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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