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團體:數位通傳法 應加強兒少保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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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直播平台上開心的和網友互動聊天秀才藝,如果表演夠吸引人,就能立刻獲得網友的打賞大賺數位財,網路直播興起,兒福聯盟發現150位新進直播主中,就有29位是18歲以下的兒少,最小的11歲,有的孩子為了多賺點錢,在有心人士的慫恿下在直播中脫衣服,這顯示直播平台對兒少保護不足。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 邱靖惠==
我們就有針對
這些年紀很小的(直播主)
去做一些檢舉的動作
在檢舉的過程當中
並沒有一個機制是說
這個孩子不是符合
你們使用者規範
就是沒有這個選項讓我們選
過了一週
那個孩子依舊在那裡(直播)
日前NCC所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已初審通過,但民間團體和立委發現,相關草案內容比較針對經濟發展及言論自由做規範,對於婦幼安全與隱私保護根本沒入法,一旦發生性剝削或私密影像遭散佈後,根本無法立即阻斷,讓受害者長期生活於恐懼中。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股長 葉碧翠==
很多的被害女生
其實她最在意的是
我希望把我網路上的照片
可以取下來
我們對於數位傳播服務
提供者使用者
我們的業者他不用負
事前的審查、事後監督的一個責任
民間團體表示,針對兒少性剝削、非意願性的私密影像外流等,目前在初審過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中,沒有訂出明確規範,因此呼籲NCC應將相關思維入法,才能保護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