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酒駕攔檢拒不開車門 被開9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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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劉姓男子,開車時沒有理會警方攔檢,一直待在車裡,不管員警如何拍喊都不理,警方則對他開出拒測的9萬元罰單,事後,男子主張自己睡死了,沒聽到提告抗罰,法院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定讞。 警方在市民大道設立酒測攔檢,看到一輛車行進間,多次踩剎車,再變換車道,之後把車停在路邊,員警則上前,敲窗要駕駛配合。 ==警方== 這個動作  我們已經告知完了 怎麼敲,車裡的劉姓男子都不理會,警方看到他先是在駕駛座講電話,又爬到後座躺下,警方則拿出告示勸導,他還是不為所動,因此,對他開出9萬元拒絕酒測的罰單,事後男子則主張,當時自己睡死了,沒有聽到聲音,提告抗罰,最後法院則認為在勘驗蒐證光碟後,沒有合理的依據證明男子是容易有危害的駕駛人,而民眾不服膺警察威權不等於酒駕,因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定讞。 ==劉姓男子委任律師 蔡勝雄== 他表示是說 他是應酬 但他並沒有飲酒 他在後座等於休息睡覺 所以根本不知道說 警察有敲門 ==交通分隊長 黃昱維== 我想我們對這個判決 還是感到很遺憾 那我們還是會堅持 我們嚴格取締酒後駕車的決心 面要攔查酒測,卻被撤單,讓警方很無奈,但法界人士認為,這是保障人權的客觀判決,既然法院劃出舉證的界線,警方蒐證程序,應該跟著調整。 ==律師 徐志明== 必須要先能夠舉證 他有相當的事實 懷疑他有酒駕的可能 那才來要求他去做酒測 警方對於這樣的事情 對這樣的案例 可能之後在蒐證上 舉證上要更細膩 酒測攔查是要取締違法,卻同時可能侵犯到人民的自由,警方執法和人權保障界限,該如何權衡,成為政府得思考的問題。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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