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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繳漁業新法120萬罰款 漁民抱病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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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三法修訂案上路後,爭議不斷。屏東1名70歲漁民,因為沒交卸貨預報表、就入港卸漁獲,被罰120萬,日前他趕緊再度出海捕魚,卻因帶狀泡疹返回就醫,很擔心繳不出罰金。有漁業協會表示,因為宣導和輔導期太短,屏東有多位漁民、都在修法後遭遇到重罰,反彈聲浪越來越大。 船靠港前,救護車先待命,這名屏東琉球籍「新明財號」船長蔡信良,是今年遠洋漁業3法修訂後首批被開罰的漁民,他因卸貨預報表晚1天交,被漁業署認定沒預報就入港卸漁獲,開罰120萬元,還得繳回補助油資近8萬元,70歲的他再度趕著出海捕魚,左腳卻得了帶狀疱疹,緊急返港。 ==新明財號船長 蔡信良== 電腦傳送不出去罰300萬 漁獲量報錯了罰300萬 我們討海人 不是說很好賺 ==清春發168號船長 王耀裕== (國際上)他只是說我的名字不清楚 是你漁業署用(遠洋漁業三法)這條 1字罰我60萬 類似的重罰持續發生,還有漁民只因為船身標誌被青苔沾附就挨罰50萬以上,新法要求遠洋漁船進港前3天得通報,還有每天漁獲得以電腦回傳數量等,但漁民說許多人不識字,新法對他們來說像惡法。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 何世杰== 宣導期拉長是必要的 那尤其是派有專人來輔導(漁民) (開罰前)我們政府應該 不厭其煩的請人打電話 去通知他們(漁民) ==漁業署副署長 黃鴻燕== 因為他是因為觸犯 我們法令裡面的就是重大違規 就是他卸完(漁獲)以後 再來跟我們申報 漁業署表示,新法修訂是希望讓歐盟儘快解除對我國遠洋漁業祭黃牌的警告,漁民有心聲,會再加強宣導,但堅持依法行政。台灣鮪延繩釣協會表示,新法上路以來,全國有近30件開罰個案,政府應該拉長宣導期並派專人輔導,否則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的罰款,只會引發漁民反彈。 記者 王柔婷 陳顯坤 吳嘉堡 台北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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