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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金江艦去年7月在高雄左營操演,發生飛彈去打到漁船,造成船長死亡,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士官長陳銘修及飛彈中士高嘉駿等3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年2個月到2年,全案還可上訴。 漁船翔利昇號,被雄三飛彈射擊後船身嚴重毀損,船長黃文忠死亡,這起誤射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海軍金江艦在高雄左營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中士高嘉駿將飛彈擊發,全案歷經1年審理,高雄地院上午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飛彈中士高嘉駿等3人都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個月到2年不等刑責。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罪名雖然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但是因為該3人還有另外再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2項的毀損軍用武器,(2法中)從一重處斷論(處較重的)過失致死罪。」 3名涉案的士官兵,以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判2年最重,比高嘉駿還重,地院表示,是因為法官認定陳銘修獨留高嘉駿在戰情室操作,又沒確實將飛彈作戰模式改回訓練模式,過失程度最大,加上高嘉駿坦承犯行,因此陳銘修在3人中刑責最重。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士官長)陳銘修雖然說針對他的行為都是坦承,但是否認這樣的行為是犯罪的。那另外一方面 (中士)高嘉駿他是從頭到尾都坦承犯行。」 雄三飛彈事件,3名士官兵全被判刑,海軍表示,正在掌握相關訊息,確認後才會對外公布。 記者 王柔婷 陳顯坤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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