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詐保案逆轉 無期徒刑改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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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在澄清湖車禍死亡,被懷疑是被殺人詐保。二審主嫌被判無期徒刑,到了最高法院,卻從殺人罪,變傷害致死罪,所以主嫌等人不符合殺人罪,改判4年10個月。
被車撞擊後墜落澄清湖,高雄這名男子送醫不治。3年前這場車禍,死者的朋友陳姓主嫌疑似夥同友人開車撞死對方詐領保險金,高雄地院二審重判主嫌無期徒刑,到高雄最高法院卻逆轉,主嫌及其友人逃過殺人罪,最重者改判4年10個月。
==吳姓死者母親==
(嫌犯)他們都把罪推給我兒子
法官都不相信我的話
都相信嫌犯的話
所以被他們脫罪成功
嫌犯刑期驟減,家屬無法接受,但最高法院表示,案子審理期間,承審法官個別訊問嫌犯,都得到死者同意參與詐保的供詞,調閱通聯記錄也發現,當天主嫌第1次蓄意製造車禍時不敢下手,死者還問對方為何停止,讓法官認為,死者同意遭撞共同詐領保險金,因此主嫌等人不符合殺人罪。
==高雄最高法院行政庭長 凃裕斗==
殺人罪跟我們得被害人同意 承諾
然後傷害致死
最重要的是沒有得到被害人同意
從他有2次(詐領)請求的紀錄
那另外 這一次車禍
我們憑(死者)他的通聯記錄
還有撞擊的位置
還有他事後 第一次呢
沒有被撞成功以後
他也沒走(判斷他知情)
最高法院表示,在死者也參與詐保的前提下,只能以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論處,這刑責最高就是5年,法官判嫌犯4人各超過4年刑期,已屬重判,但這說法,家屬無法接受,表示一定上訴到底。
記者 王柔婷 陳顯坤 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