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違法投資台股,日前金管會查到,中資繞道香港公司,一口氣花十億買大同股票,約4%股權,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但依法只能罰60萬元,金管會研議修法,將罰金提高到一千萬元,另外券商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大陸投資台股辦法,規定相當嚴格,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大陸企業買台股,多數繞道香港公司,去年金管會就查到一起,資金來自香港公司,一口氣砸了10億元台幣下單,買下9萬5000張大同股票,約4%股權,政府依相關規定開罰,卻只輕罰60萬元台幣. ==時代力量立委 黃國昌== 60萬元的罰則對於這一些 違法要跑來台灣炒作股票 或者是不動產的建商而言 根本就是完全無關痛癢的事情 其實陸資,並非不能投資台股,只是須符合規定,也就是要成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另外總投資金額,不得超過5億美元,更不准投資電信、國防等敏感行業。雖然限制多,但罰則輕,因此陸資罰不怕,代理的券商更是無忌憚,因此金管會在六月底,已向陸委會提出修法,只要屬非法登台買股的陸企、及共犯代理人,輕則罰400萬元,最重可罰千萬元。 ==金管會副主委 鄭貞茂== 大家如果決議要對這個 違法陸資加重處罰 我想 可能是原則上是 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吧 ==證券商公會秘書長 莊太平== 你明知仍然故犯 那當然我覺得被重罰 我覺得是無可厚非啦 譬如說我證券商 即使做了KYC(認識客戶) 可能還沒辦法查得到的 那麼這一部份 也許可能 要再去另外做考量的 台資券商就是扮演代理人角色,如果修法通過,未來一旦抓到陸資炒股,最高千萬罰金將創下首例,不過,立委認為,這也能讓券商,對下單背後的客戶,進行高規格的KYC,才不會讓陸資利用。 記者 黃立偉 張梓嘉 台北報導
中資非法繞道炒股 砸10億元下單買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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