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鹽加工業用碳酸鎂 地院一審判無罪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彰化地檢署前年偵辦不肖業者在胡椒鹽、胡椒粉等產品中加入工業用碳酸鎂,檢方將業者依法起訴,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2年,認為業者僅「規格不符」,一審判業者無罪,讓稽查食安第一線的衛生局備受打擊。
彰化縣衛生局人員前年3月,到彰化進興製粉廠稽查,查獲業者將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胡椒鹽和胡椒粉,並添加在食用色素內製成蒸肉粉等產品出售,彰化地檢署將業者依違反食安法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2年,11日一審判決業者無罪。
==彰化地院庭長 王義閔==
合議庭最後認為是說
因為被告行為是單純屬於
行政上行政罰的行為
那也不符合詐術 施用詐術的行為
所以認為說 被告應該判處無罪啦
彰化地院表示,業者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鎂,只是「規格不符」,並不是以「非碳酸鎂」假冒混充 ,應屬於行政法裁罰範圍,並未涉及刑責,也不構成使用詐術,不過彰化地檢署認為,法院對相關規定的見解有誤會。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林漢強==
在那個添加物的許可制度
以及添加物的限量 規格 範圍
這些問題的釐清上
法院的見解可能有誤會
而這次的無罪判決,對於在第一線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的衛生局人員,也是一大打擊,彰化縣衛生局強調,碳酸鎂分成食品級和工業級,兩者製程標準完全不同,只有食品級可以供人食用。
==彰化縣衛生局食衛科科長 林毓芬==
因為它的來源
它是一個非食品級的一個管控的
它那個過程跟食品的管控的
那個嚴謹度其實是不一樣的
如果以這樣來單用行政來處理
只是規格不符的話
這樣是非常危險的
對民眾的健康是沒有保障的
彰化縣衛生局也擔心,無罪判決一出,未來查緝食安案件恐怕會更難辦;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以及上訴方向。
邱植培 彭煥群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