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租賃車業者合作 Uber新模式重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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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13號宣布,重新開始台灣市場,和其它計程車業者合作,收費方式也從過去以公里算錢,改為報價方式,交通部指出,行車時間在30分鐘內的短程服務,是違法的,引起業者不滿。
登入手機Uber叫車平台,從市政府到台北車站,系統跳出報價,最便宜的車資是164元,與搭計程車差不多,但是第一時間卻叫不到車,Uber以全新營運模式重返市場,消費者和司機似乎都還在觀望。
==消費者==
如果他的價錢 沒有比原來的低
就應該不會搭
因為計程車其實比較方便
==消費者==
還是會搭 還是會搭
就是有一些比較方便的地方
==前Uber駕駛==
如果不能開自己的車子
那就是會多了額外很多的費用
那會影響到我們駕駛的意願
Uber新的營運模式是提供平台媒合,消費者叫車後,會顯示出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報價,民眾可以選擇不同車行,不過交通部認定,依法租賃車業是以小時計費,如果低於30分鐘的載客恐怕逾越服務內容,將會要求限期改善,反倒引起租賃業者的不滿。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公會理事長 王世璋==
他叫我們的車子
一定有長途跟短途
但是我們就是沒有設限啊
如果今天 如果是以所謂的
小時計算的話
那我今天我剛好有事情
我想坐五分鐘 十分鐘
這個算違規嗎
交通部表示,現行法令規定,租賃業者服務以小時計費,但沒有下限規定,確實有模糊空間,未來會釐清法令並明訂下限,有租賃業者私下透露,扣掉成本與Uber平台抽成後,再付費給司機,消費者需支付的費用,不見得比搭計程車低,還要觀望新模式的營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