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逃漏稅6658萬元 魏應充一審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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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逃漏稅案,彰化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魏應充漏報七億三千多萬營業收入,總計逃漏稅6658萬,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44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每日3千元,只要繳328萬5千元,就可以換取自由。
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因為劣油案扯出逃漏稅官司,下午一審判決出爐, 魏應充因為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3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一天三千元, 而陳姓會計師則是被判1年10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緩刑4年。
==彰化地院行政庭長 王義閔==
將營業收入
沒有存入頂新公司帳戶
而存入魏應充個人
在華南銀行的帳戶
造成稅捐機關沒辦法查核
頂新公司這些收入
法官比對檢方提出的事證,核對頂新所提出的資料,查出頂新在95年到101年間,將部分營業收入,存進魏應充的個人帳戶, 使稅捐機關無法查核公司的收入, 漏報營業收入期七億三千多萬,逃稅2928萬,加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未分配盈餘,漏稅金額達到6658萬,不過因為後來補繳稅額和罰款, 刑度得以減輕。
==彰化地院行政庭長 王義閔==
(雙方)對逃漏稅的事實
都不爭執 也都承認
並且(頂新)已經把逃漏稅金額
跟罰鍰部分 都已經補繳
==頂新製油代表 游本嘉==
研究之後 我們再決定是否上訴
下午魏應充本人並沒有到場,公司代表表示將等到判決書收到後, 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記者 林健生 賴世杰 彰化報導